邯郸银行:
你行《邯郸银行关于刘刚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邯银总行呈〔2016〕1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刘刚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
刘刚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河北银监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河北银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