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银监复〔2017〕1号
介休市华都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曹开飞、宋维魁拟任董事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介华银办〔2016〕58号)于2016年10月25日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曹开飞介休市华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宋维魁介休市华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
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晋中银监分局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