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银监复〔2016〕48号
中国邮储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
《关于张旭拟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行行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晋邮银请〔2016〕6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旭中国邮储银行大同市分行行长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
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大同银监分局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