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阜新银行关于抚顺分行开业的请示》(阜新银行请〔2016〕75号)收悉。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开业,机构名称为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简称阜新银行抚顺分行,营业地址为辽宁省抚顺市沈抚新区高望路泗水玫瑰城(高望线东1#综合楼)。
二、核准抚顺分行经营业务范围: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业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对吴忠新任阜新银行抚顺分行副行长(代为履职,期限为六个月)、高继东任阜新银行抚顺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予以备案。
四、对韩松任阜新银行抚顺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予以核准。
五、接到此文后,你行要在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六、你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自开业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开业情况。若未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申请,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七、阜新银行抚顺分行开业后要及时予以公告。
抚顺银监分局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