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海南银行陵水支行的请示》(海银字〔2016〕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同意筹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支行(简称:海南银行陵水支行),筹建地址为: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滨河南路8号海韵广场餐饮街A栋。
二、请你行依照《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做好筹建工作。筹建期为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如未能按期筹建,你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筹建工作完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你行应向三亚银监分局提交开业申请、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安全消防合格证明等文件,逾期未提交,筹建批准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