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银监复〔2016〕75号
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贯溪支行开业的请示》(江农商银报〔2016〕307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贯溪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地址为: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贯溪新园新村A幢101室全部、102室全部。
二、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贯溪支行可以从事银行监管部门许可并经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确授权的业务(包括:吸收本外币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本外币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业务;结汇、售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请你单位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根据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贯溪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此复。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