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你单位《关于筹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的请示》(东农银报〔2016〕14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完成筹建工作。筹建工作接受我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
此复。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