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牌坊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高农商银报〔2016〕26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牌坊支行名称由“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牌坊支行”变更为“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湖支行”。
二、你行应在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