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你单位《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关于筹建广州新塘长风支行的请示》(兴银粤请〔2016〕12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长风支行。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完成筹建工作。筹建工作接受广东银监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广东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此复。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