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
你单位《关于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陂开发区支行开业的请示》(埔农商行报〔2016〕15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陂开发区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地址为:大埔县高陂镇陂梅路大埔县高陂客运站2-3号门店。
二、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陂开发区支行可以从事银行监管部门许可并经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确授权的业务,包括: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请你单位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文件和其他材料领取《金融许可证》,根据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陂开发区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此复。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