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银监复〔2016〕73号
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颐景支行更名的请示》(江农商银报〔2016〕30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颐景支行名称由“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颐景支行”变更为“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朗支行”。
二、你单位应当在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文件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涉及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单位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