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单位《关于广州志泽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拟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含)股东入股资格的请示》(雷农信联报〔2016〕12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志泽贸易有限公司向你单位入股5500 万股,占你单位本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9.73%;
同意广东利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你单位入股5500 万股,占你单位本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9.73%;
同意湛江市诣实贸易有限公司向你单位入股4050万股,占你单位本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7.16%。
二、你单位应在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涉及工商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单位应在完成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三、本批复仅在投资入股资金到账并经中介机构验资后生效。
此复。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