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商银行:
你行《关于天津农商银行第三届董事会拟任独立董事胡志浩先生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津农商发〔2016〕20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胡志浩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