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白颖任职资格的申请》(工银函〔2016〕14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白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