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
你分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对管栎进行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威商银津发〔2016〕23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二、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