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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银监分局关于同意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东街支行等3个机构开业的批复-银行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7 22:12:37]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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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晋中银监复〔2017〕4号 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东街支行开业的请示》(榆农商字〔2016〕104号)、《关于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晋中银监复〔2017〕4号

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东街支行开业的请示》(榆农商字〔2016〕104号)、《关于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潞苑支行开业的请示》(榆农商字〔2016〕105号)和《关于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蕴华街支行开业的请示》(榆农商字〔2016〕10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下3个支行开业:

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东街支行,住所为晋中市榆次区安宁大街175号田森嘉园B区1号楼商铺5号;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潞苑支行,住所为晋中市榆次区安宁东街金潞苑小区3号商铺102室;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蕴华街支行,住所为晋中市榆次区蕴华街槐苑小区D幢2号、3号。

二、核准上述3个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买卖政府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四、你行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五、你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且未按要求提交开业延期报告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晋中银监分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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