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宁德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黄榕芳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宁发〔2016〕74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审核,准予黄榕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黄榕芳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分行以书面形式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监会宁德监管分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