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河村镇银行:
你行《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志文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津宁村银发〔2016〕2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志文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