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滁州监管分局
关于杜永喜等2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滁银监复〔2017〕4号
凤阳农商行:
你行《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杜永喜等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凤农商银发〔2016〕23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分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核准杜永喜凤阳农商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核准何通凤阳农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你行上述拟任人员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