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滁州监管分局
关于天长农商行城西分理处等2家机构升格的批复
滁银监复〔2017〕1号
天长农商行:
你行《关于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分理处、天润城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天农商银发〔2017〕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分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天长农商行城西分理处升格为天长农商行城西支行;
同意天长农商行天润城分理处升格为天长农商行天润城支行。
请你行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10日内,派员持此批复、单位介绍信、领证人身份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及时到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