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银行宁德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金海湾营业所迁址并更名的请示》(宁邮银请〔2016〕66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金海湾营业所迁址至霞浦县灵佑路1号宏城豪景2号楼101-105号店,并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阳光城(000671,股吧)营业所。
二、搬迁期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金海湾营业所继续在原址营业。新址应取得安全、消防合格证明后方可对外营业。搬迁后,原址不得对外营业。
三、你分行应及时到我分局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当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并做好对外公告工作,加强声誉风险管理,严防因迁址更名而引发负面舆情或群体性事件。
此复。中国银监会宁德监管分局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