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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银监分局关于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新华路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银行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7 22:11:33]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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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辽阳银监分局关于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新华路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辽市银监发〔2017〕11号 丹东银行辽阳分行: 你行《关于辽阳新华路小微支行开业的请示》(丹东银辽阳〔2016〕36 号)收悉。根据《
辽阳银监分局关于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新华路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辽市银监发〔2017〕11号

丹东银行辽阳分行:

你行《关于辽阳新华路小微支行开业的请示》(丹东银辽阳〔2016〕36 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新华路小微支行开业。

中文全称: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新华路小微支行

中文简称:丹东银行辽阳新华路小微支行

英文全称:Dandong bank Xinhua Road branch micro Limited by Share Ltd inLiaoyang

营业地址:辽阳市白塔区新华路76-7 号1-2 层。

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新华路小微支行应在丹东银行辽阳分行内部授权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

三、同意赵宪辉任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新华路小微支行行长的任职备案。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五、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新华路小微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自开业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开业情况。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此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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