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关于审核何世辉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辽中银报[2016]39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鞍山银监分局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委员会审查,核准何世辉同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请你行将何世辉同志的任职决定及时抄报鞍山银监分局。
此复。
鞍山银监分局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