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临潼海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陕西临潼海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李宏卫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临海村银〔2016〕21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李宏卫陕西临潼海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相关任免文件及时抄报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此复。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