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审核李颖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中东备〔2016〕2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李颖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相关任免文件及时抄报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此复。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