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刘军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渤银报〔2016〕22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刘军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相关任免文件及时抄报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