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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银监分局关于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丞相府支行开业的批复-银行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7 22:10:52]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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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许昌银监分局关于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许昌丞相府支行开业的批复 许银监复〔2017〕1号 交通银行许昌分行: 你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丞相府支行开业的请示》(交银许〔2017〕1号)收

许昌银监分局关于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许昌丞相府支行开业的批复

许银监复〔2017〕1号

交通银行许昌分行:

你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丞相府支行开业的请示》(交银许〔2017〕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丞相府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西大办事处清虚街金质西湖花园6幢1层东侧南起第一间。业务范围核准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代客外汇买卖;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其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复文件、单位介绍信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在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丞相府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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