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咸阳分行:
你行《农行咸阳分行关于咸阳人民东路分理处更名的请示》(农银咸发201613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人民东路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文林路分理处。
二、更名机构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单位介绍信和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局办理换证事宜,同时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此复。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