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陵阳光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西安高陵阳光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西高阳村银字〔2016〕8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陈凯西安高陵阳光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尹红梅西安高陵阳光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相关任免文件及时抄报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此复。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