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延安分行:
你分行《关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延河桥支行开业的请示》(长银延字〔2016〕18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延河桥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延河大桥街帝豪时代一层2号。业务范围为:你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其上级行授权经营的业务。
二、核准孙怀禄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延河桥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相关任免文件应及时抄送我分局。
三、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文、单位介绍信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四、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如不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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