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三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雷吕分社升格的请示》(三农信字〔2016〕10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三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雷吕分社升格为三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雷吕信用社。升格后机构业务范围为:你联社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授权其经营的业务。
二、你联社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文、单位介绍信、升格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