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宝鸡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仓区西大街支行的请示》(长银宝字〔2016〕29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宝鸡市陈仓区西大街136号筹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仓区西大街支行,筹建期6个月。
二、筹建工作完成后,你行应按规定取得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并在期限届满前向我局提交开业申请。未能按期筹建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逾期未提交的,本筹建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