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鹭港支行更名的请示》(唐银行报〔2016〕15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鹭港支行名称变更为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请你行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唐山银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