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关于筹建沙河十里亭支行的请示》(农银邢发〔2016〕42号)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关于筹建南宫明化支行的请示》(农银邢发〔2016〕4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筹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十里亭支行。批准筹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宫明化支行。筹建工作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你分行应在筹建期满前1个月向邢台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
二、筹建工作应严格依照筹建方案进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三、筹建期内不得开办金融业务。
四、筹建过程中出现问题须及时报告邢台银监分局。筹建期限届满前,你分行应及时向邢台银监分局提交开业申请,同时报送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