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承德市分行:
你行《关于审核王艳红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承邮银请〔2016〕5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王艳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鹰手营子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王艳红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承德银监分局书面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承德银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