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防范债券市场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指引》规定,投资者进行融资回购交易,回购标准券使用率不得超过90%,回购放大倍数不能超过5倍。这一规定明确了对回购融资方的两个风险控制指标,即回购标准券使用率和放大倍数,并对具体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指引》这两项指标有利于统一行业内对于参与回购融资交易的客户的风险控制要求,防范债券回购市场风险。上交所指出,投资者的范围指证券公司的普通经纪客户,不包括直接拥有或租用本所交易业务单元的机构。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指引》在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新增客户,必须严格按照指引的相关要求执行;对于现有回购融资交易客户,如果目前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已经超过规定,通知中明确了半年的缓冲期,在2012年6月30日前逐步满足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证券公司应当与客户协商确定达标日期,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其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达到本指引要求的方式、截止期限等事项,并督促其履行该协议。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上交所债券市场已取得快速发展,目前上交所债券挂牌数量已经达到632只,债券年交易量也较以往有大幅度提高,债券回购交易日益活跃。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上交所未雨绸缪,坚持风险防范和市场发展并重,引导投资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债券投资,保障债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