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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九龙治水格局难破 二级市场亟待统一-债券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7 21:11:13]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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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2月21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再次推出期限为270天以下的债券品种超短期融资券。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及其主导下的交易商协会已先后推出短融、中票、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品种,在监管割据的格局中,已是

12月21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再次推出期限为270天以下的债券品种超短期融资券。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及其主导下的交易商协会已先后推出短融、中票、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品种,在监管割据的格局中,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二”。

另一边,证监会主导的交易所债券市场却一直是“池浅水少”。尽管10月27日,证监会、央行和银监会发出通知,16家上市银行重返阔别13年的交易所债市,但到目前为止,银行只是“象征性”地做了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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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多个监管部门的信息显示,债券市场由央行、证监会、发改委等部委多头监管的格局未来几年内不会改变。对此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评价: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债券市场之所以不发达,就是因为监管不统一;另一种观点认为,恰恰是这种有所分工的体制,促成了最近几年债券市场的高速发展。

争论短期内或难见分晓,但债券市场的发展无疑需要监管标准更加统一,打破若干制度的“天花板”。允许上市银行进入交易所市场只是第一步,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互联互通有待再次迈出实质性步伐。

监管九龙治水

发改委(原国家计委)曾长期“垄断”企业债的审批。2005年,央行独辟蹊径,开发新品种短期融资券(简称“短融”),并打破了审批制,引入备案制,实行余额管理。

短融实际上是一种一年期以下的债券,但央行称“这是一种融资票据”。市场人士将此举称为“打擦边球”,短融因其更便利的发行机制而受到市场欢迎。

2007年,债市监管格局发生大变化。首先是,证监会强烈要求统一监管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最终高层出面协调发改委将上市公司发债的审批权限移交给证监会,证监会此后审批的此类债券称为公司债;其次,多个部委对央行批准发行短融持有不同看法,认为央行在未经国务院备案的情况下,实施了一项新的行政许可。

面对这一棘手问题,央行将其金融市场司的部分职能分出,2007年9月成立了市场自律组织中国银行(601988,股吧)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接受短融发行注册。2008年4月,央行再次激荡债市,下发《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推出期限为1-5年的中期票据(简称“中票”)。

中票与发改委审批的企业债形成竞争,并因为交易商协会更市场化的“注册制”而迅速壮大。此后,发改委和交易商协会竞相创新债券品种。2007年发改委推出中小企业集合债,2009年11月交易商协会借鉴了整套模式,推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而在此期间,证监会主导的交易所市场在监管和品种创新上却较为缓慢,至今发行公司债还需要发审委审批,过程繁琐,效率较低。加之债券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被禁止进入交易所市场,交易所市场规模一直很小。

2009年,在债券发行总量中,场外市场发行量占比99.08%,交易所市场占比不到1%;在债券托管总量中,场外市场托管量占比达到90.08%,交易所市场托管量不到10%。

目前,在债券市场的监管上,呈现多龙治水的格局,除国债由财政部、央票由人民银行发行外,企业债和中小企业集合债由发改委核准发行与监管;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由人民银行授权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与管理;上市公司的公司债与可转债由证监会审批发行与监管;保险公司债权投资计划(一种私募债)由保监会备案发行与监管。

对于这个格局,市场看法不一。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推进债市监管的统一,但问题是“谁家的孩子都不愿被抱走”,无论由哪个部委来主导其它部委都难以认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品种分离,监管分工的格局,反而更有利于债券市场发展,政府部门之间的“竞争”,看到另一个部门审核的规模、效率更高,一定会感到压力,想方设法改进自己的工作,谋求市场认可。

二级市场亟待互联互通

在一级市场的监管上,部委竞争有利于提高发行效率之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二级市场却亟待能够实现互联互通。

1997年,交易所市场国债违规回购造成系统性风险,为防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国务院要求商业银行集体退出交易所债市。此后,债市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二者的交易、登记托管都被分割开,分别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债登)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称中证登)负责办理。

目前,在流通的品种上,短融、中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公司债在沪深交易所交易;企业债可以选择在其中的一个市场交易,国债可跨市场交易。在投资参与者上,银行间市场的投资者主要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公司债主要的投资者是基金公司、券商及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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