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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发行正当其时-债券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7 20:57:54]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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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从2010年8月27日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第一支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到现在,已有五支市政项目建设债券正式发行,由主管部门推出的中国首批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问世在市场上及业内引起了较大反

从2010年8月27日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第一支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到现在,已有五支市政项目建设债券正式发行,由主管部门推出的中国首批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问世在市场上及业内引起了较大反响。就这一新券种推出的背景与意义、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主要特点等问题,上海证券报近期专访了我国首支市政项目建设债券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董事总经理代旭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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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请您谈谈我国首批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发行的背景与意义?

代旭:如何筹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一直是困扰我国地方政府的一道难题。国际上较为成熟的经验是,发行市政债券筹集部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近年来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城投公司债,其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从本质上与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上市政债券(municipal bonds)中的收入债券(revenue bonds)非常相似,早就被市场视为“准市政债券”。本次国内首批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问世应是为“准市政债券”正名,可以说是水到渠成。

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推出意义重大,它将在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从宏观经济发展角度看,由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具有超前性、集中投入等特点,其融资渠道一直不畅,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推出为城市建设提供一条可行、有效、可调、可控的新融资渠道,在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开正门、堵旁门”的作用。从债券市场发展角度看,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将发展成为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债券品种,这为债券市场提供了新的金融产品,并为中国债券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也有利于形成完整的债券收益率曲线。

上海证券报:市政项目建设债券作为我国债券市场上的一个新品种,主要有哪些特点?

代旭:就我们的体会来说,市政项目建设债券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发行主体为地方政府进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授权或代理机构,一般为国有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具有一定区域内公共交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权,且地方政府为其发展提供长期支持。

第二,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环境整治、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旧城改造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对所在城市发展和公共能力改善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市政项目建设债券还款来源主要包括发债主体因提供公共产品运营服务而获得的经营收入和政府补助、发债主体因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获得的委托代建收入以及地方政府注入发债主体的土地的增值收入等。

上海证券报:您觉得在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发展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代旭:此次推出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应该说主管部门秉持了谨慎稳妥的态度。在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市政债券制度时,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在发行管理体制上,将市政项目建设债券作为一个专门的债券品种单独管理,审核原则区别于一般竞争性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建议着重于投资项目的资本预算(把包括以文件形式固化到投资项目的政府补助等偿债资金落到实处,确保项目资本预算平衡),并放松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等财务指标要求。

二是,明确一级地方政府(城市)只能选择集中的授权机构作为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发行主体,并主要从事资本预算能够平衡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业务,地方政府需以文件形式确立该授权机构的特殊地位和职能。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发行主体与地方政府之间有明确的权利边界和责任边界。

三是,建立具体的市政项目建设债券风险控制机制。在发行主体层面上,可要求发行主体债券发行后的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一定比例;在地方政府层面上,可要求发行主体所属地方政府负债余额(包括以文件形式固化的针对特定项目的政府补助及委托代建资金等)不得超过财政总收入的一定比例。

四是,营造有利于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发展的市场环境。比如免征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利息所得税,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发行的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给予财政贴息;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市政项目建设债券,适当降低商业银行投资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风险权重;公开披露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发行主体所属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报表,并根据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特殊性,加强其后续进展的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外部监督机制等。

上海证券报: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推出对我国债券市场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代旭:首先,主承销商需要提高项目风险控制意识。由于发行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特殊性,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发生违约行为可能对地区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主承销商在评估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发行可行性时,应加强尽职调查工作力度。

其次,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特殊性,也要求评级机构在进行评级时必须将发行主体资质与地方政府负债水平综合起来考虑。

再次,需要培育并壮大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外部增信机构实力。国外的市政债券多采用银行信用证或保险的方式进行增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能为债券提供担保,而融资性担保公司虽然数量众多,但规模较小,无法承担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增信职能。因此,需要壮大现有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实力,或成立专业的市政项目建设债券担保机构。此外,目前国内的保险机构尚无债券保险产品,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推出也为保险机构开发新险种提供了业务发展机遇。

最后,机构投资者也需要针对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风险收益特征建立区别于其他债券品种的投资规则和风险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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