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银行消息 2013年9月3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就《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据修订办法,拟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在《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规定,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附公告全文: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动监管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对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中国银监会对《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13年10月30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反馈至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
联系人:袁静 传真:010-66299141 邮箱:yuanjing@cbrc.gov.cn
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挂网稿)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一节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设立
第二节 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
第三节 外国银行分行设立
第四节 外商独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分行设立
第五节 同城支行设立
第六节 异地支行设立
第七节 外国银行代表处设立
第三章 机构变更
第一节 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
第二节 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东持股比例
第三节 变更组织形式、合并、分立
第四节 修改章程
第五节变更名称
第六节 在同城内变更住所或者办公地址
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一节 自行解散
第二节 破产
第三节 分行关闭
第四节 分行关闭并在同一城市设立代表处
第五节 支行关闭
第六节 外国银行代表处关闭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一节 开办人民币业务
第二节 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
第三节 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第四节 开办信用卡业务
第五节 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第六节 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第七节 开办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
第八节 开办其他业务
第六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