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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EA月度培训第三十八期”成功举办-创投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7 20:35:10]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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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和奋迅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资产证券化、结构融资及"大资产管理"产品法律实务解析”于2014年8月21日下午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201会议室成功举办。有将

由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和奋迅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资产证券化、结构融资及"大资产管理"产品法律实务解析”于2014年8月21日下午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201会议室成功举办。有将近5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活动。

奋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剑钊律师首先就资产证券化及结构化融资的相关法律架构进行了深入剖析。他指出所谓资产证券化,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未来具有可预测和稳定现金流的特定基础资产转移到特殊目的载体(SPV),同时以该特定资产的信用为支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融资活动。通过真实出售,完成基础资产有效转移,进而实现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风险隔离。王律师认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技术就是如何界定基础资产,这涉及到该资产的法律属性认定。从法律属性来看,基础资产可分为债权类资产、收益权类资产、以及物权类资产。而一旦基础资产界定之后,在证券化过程当中,需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基础资产财产权利的真实性;二是基础资产是否完全归属原始权益人;三是基础资产的可转让性。从资产池形态来看,证券化产品可分为偿清型和循环型。其中循环型证券化产品是一种新型的证券化模式,是在有限时间范围内持续完成,有别于偿清型证券化产品的一次性资产转让模式。以阿里巴巴的小贷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例,该项目构建的就是循环资金池,采用分期发行模式。

王律师同时也分享了他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现状的一些看法。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监管体系(如图),其中金融行业监管部门主要是“一行三会”,即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资产证券化领域,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证券化则是由证监会系统进行监管。我国资产管理机构数量众多,资产管理业务横跨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等金融子领域。这些资产管理机构业务交叉,渗透普遍,对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及监管改革进程有着促进作用。

此外,奋迅律师事务所的另一位合伙人鲍治律师就外资参与“大资产管理”行业和参与者进行了深入探讨。鲍律师提到,近十年来,尽管中国经济发展迅猛,金融从业人员越来越多,但是外资进入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进程依旧非常缓慢和艰难。其核心障碍是监管结构和准入政策过于复杂。由于国内实行分业监管,各监管部门的法规条例欠缺一致性,外资进入中国不但需要参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还受到一些特别法规限制。比如说,额度制、登记制、和实际落地问题等制度给外资的进入造成了一定障碍。

“BPEA月度培训第三十八期”成功举办

本期培训主要是围绕“资产证券化、结构融资及"大资产管理",对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政策、原理和法律实务进行了系统性的介绍,同时对基础资产的界定和证券化产品设计等操作性难点跟与会人员进行了详尽的说明。 本次培训也对未来中国资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明确了金融混业经营及监管的发展趋势。通过培训,学员们了解了资产证券化和资产管理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学员们表示获益匪浅!“BPEA月度培训第三十八期”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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