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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创投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7 20:19:05]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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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000667,股吧)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3-05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000667,股吧)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3-05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置业”、“本公司”)于2013年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讯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项目的顺利开发,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印象名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名流”)拟向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财”)借款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7.8%。

由于北京国财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该事项存在关联交易。议案获得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联董事熊晟楼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书和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北京国财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立浩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18号枫竹苑二区1号楼14层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74231042X

营业执照号码:110000004289102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销售汽车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北京国财的总资产为54,521.42万元,总负债为40,488.73万元,净资产为14,032.6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北京国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300,298,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沈阳名流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印象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629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晟楼

注册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天坛南街9号

成立日期:2007年01月08日

营业执照号码:210100402000595

经营范围: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及销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沈阳名流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5,779.13万元,负债总额为137,378.1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37,378.13万元,银行贷款5,650.00万元),净资产为38,401.00万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为46,861.92万元,利润总额为15,128.27万元,净利润为11,360.60万元。

截至2012年9月30日,沈阳名流资产总额为199,264.47万元,负债总额为156,590.6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56,590.64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净资产为42,673.83万元,2012年1-9月营业收入为33,199.00万元,利润总额为5,768.35万元,净利润为4,272.8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沈阳名流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沈阳名流拟向北京国财借款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月,借款年利率为7.8%。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出借人):北京国财

2、乙方(借款人):沈阳印象

3、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万元)

4、借款期限:12个月

5、借款年利率:7.8%。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系公司股东继续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有利于公司项目开发和土地储备的短期资金需要。

六、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不含本次交易,公司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北京国财发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书和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经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 沈阳名流向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国财借款的行为属于公司与关联方的经济行为,该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增加公司销售收入与提高股东回报有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

2、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3、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熊晟楼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名流置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书及独立意见;

3、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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