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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出台管理办法 要求商业银行服务明码标价-银行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7 20:18:28]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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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和讯银行消息 2012年2月10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办法》中,要求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严格实

和讯银行消息 2012年2月10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办法》中,要求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商业银行应在其网点、网站等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和适用对象。另外应于每年5月31日之前,向负责本机构法人监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银行服务价格工作报告》。

据介绍,起草《办法》的总体思路:一是重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对商业银行服务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

二是坚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市场化定价的改革方向,鼓励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提供更多优质优价的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金融需求;

三是着重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要求商业银行履行明码标价和报告义务,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定价;

四是加强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等。

《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明码标价,内部管理,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和附则。

商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相关项目

(一)银行汇票、本票、支票、贷记转账和委托收款服务等人民币基本结算价格;

(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个人、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和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和调整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

商业银行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

除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由商业银行总行(总公司)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违反总行(总公司)的规定,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因地区性明显差异需要执行不同于总行(总公司)制定的服务价格,应获得总行(总公司)的授权。外国银行分行根据其总行(或地区总部)的授权,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

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支出,充分考虑市场等因素综合决策。

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30天向负责本机构法人监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商业银行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应至少于执行前15天向负责本机构法人监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商业银行应于每年5月31日之前,向负责本机构法人监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银行服务价格工作报告》。

商业银行需明码标价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商业银行应在其网点、网站等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和适用对象,所标示的价格应当相互吻合,真实一致。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信息公示内容应至少包括: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批准文号、生效日期、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商业银行关于服务价格信息的公示涉及优惠措施的,应明确标注优惠措施的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

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3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示,必要时应采用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金融消费者。商业银行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应至少于执行前1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和商业银行网站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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