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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家PE协会上书人大:反对PE纳入新基金法-创投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7 20:13:15]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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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8月12日,25家股权和创业投资协会,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反对将股权投资基金(即PE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监管。这是《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6月进入全国人大审议

8月12日,25家股权和创业投资协会,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反对将股权投资基金(即PE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监管。

这是《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6月进入全国人大审议程序后,遭遇的最大变故。

25家行业协会,由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创投委”)牵头,囊括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各地的创业协会,它们在建议书中措辞严厉地指出,将PE基金纳入新基金法范畴监管,“将给我国的创业创新事业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目前,证券投资基金主要由证监会监管,阳光私募基金银监会监管,而PE基金的监管权主要由国家发改委行使,一旦修订案通过,则由发改委、证监会两家共享。

有不便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他们联名上书,反对由中国证监会来监管PE基金。此番联名的牵头者中国创投委,为国家发改委主导成立。

多家知名PE基金拒绝对此事公开表态。有PE基金人士私下告诉本报:“不在乎谁来监管,重点尽快定下来,统一立法,让从业者有法可循。”

“圈地”焦点:界定“证券投资”

让25家PE行业协会反应激烈的条款,主要是《修订草案》的第一百零七条。这一条对“证券投资”进行界定:“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或持有股票、债券,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建议书中指出:这样的定义,不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任意界定“证券”将导致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分工混乱,给市场带来不稳定的监管预期;将PE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调整范围,不符合分开立法的国际惯例,并将给我国的创业创新事业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25家协会希望将这一条款,修改为“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或持有股票、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简而言之,两个版本的主要不同是证券投资还包括哪些品种,前者是证监会说了算;后者得国务院说了才算。看似是行业协会方在咬文嚼字,有协会不便具名人士称,实际上是由于证监会试图将PE纳入新基金法监管的意图明显。

北京一位PE从业人士指出:全国人大法工委朱少平曾公开对媒体说,私募基金纳入《修订草案》的主要是“增量”。隐含的意思是,存量基金还归发改委管,新增的PE基金归证监会管。

据本报此前报道,在2011年初,《证券投资基金法》征求意见稿曾下发至各省市监管部门,当时,这一稿中将“证券投资”被定义为:包括买卖未上市交易的股票或者股权、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等证券及衍生品。

同在25家协会之列的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协会副会长王守仁指出:“一审(应指2011年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后,不再把股权投资基金纳入监管。但人大立法部有些人依然坚持把二审(应指《修订草案》)中把股权投资基金塞入到证券投资法里面。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朱少平先生在媒体上公开署名发表文章,要坚持把股权投资塞到证券投资法里面。明明一审已经没有了,二审还要塞进去。这就引起大家不满了。”

8月13日,中国创投委会长沈志群对记者表示:“股权和创业基金,跟证券投资基金完全不同。如果以后证监会像对证券投资基金一样监管,PE从业者要从业资格证书,任何一个基金成立都要经过审批,那会是什么局面?目前中国经济下行风险很大,PE行业也到了一个紧要关头,我们是从有利于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角度,向人大反映我们的建议。”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也是25家行业协会之一。它的秘书长阮班会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之前人大征求意见,我们就说,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标的、激励机制、风险控制都不一样,放到一个法律去规范,确实不大好。如果一定要放,希望单立一章,专门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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