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银行消息 2011年10月25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出台《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对之前发布的“银十条”进行细化,明确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同时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注重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积极通过制度、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成长,以促进小微企业融资。
银监会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在符合监管需求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应承诺将发行的金融债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商业银行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除需满足金融债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慎性监管要求,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应达到相关目标(“两个不低于”: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主任肖远企表示,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近期或将推出,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的专项金融债将不设额度上限,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请发行。
《补充通知》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相关费用: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通过对财务顾问费和咨询费等费用的严格限制,降低小微企业的资金成本,提高银行提供的贷款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
银监会通过风险权重计算和放宽不良率容忍度来鼓励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将按照75%优惠计算风险权重,而不良率容忍度由各地银监局针对各银行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根据各行实际平均不良率,适当放宽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同时注重结合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和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点,做好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提示和防范工作。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目前银监会并未改变村镇银行的设立标准,银监会鼓励村镇银行的发展,更注重对村镇银行设立的科学规划工作。同时,城商行应明确其服务定位于本区域和客户定位于小微企业和社区等对象的观念,发挥城商行自身的优势,加强和改进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8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达10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29.3%,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8.4%。小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25.1%,比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高8.7个百分点;较年初增加1174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量多237亿元。
个人经营性贷款稳步增长,截至8月末,全国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4.6万亿元,比年初增长21.2%。个人经营性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占比,从去年末的7.8%升至今年8月末的8.8%。综合小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来看,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已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