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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公布关于可转债到期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债券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7 20:11:13]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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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代码"110010",简称"包钢转债")将于2009年11月9日到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每张可转债本金按面值
 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代码"110010",简称"包钢转债")将于2009年11月9日到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每张可转债本金按面值100元兑付,利息每年兑付一次,本次兑付的2008-2009年度可转债利息为每张2.6元(含税)。
包钢转债到期时,公司除按2.6%的年利率支付第五年利息外,还将补偿支付到期未转股的本可转债持有人相应利息,补偿利息计算公式为:
补偿利息=可转债持有人的到期转债票面总金额*2.6%*5-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转债五年内已支付利息之和。
包钢转债到期本息合计106.4元(含税)。
二、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包钢转债"( 110010)已于2006年3月31日停止交易。在"包钢转债"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可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包钢转债"转换为"包钢股份"的股票,转股简称仍为"包钢转股",申报代码为"190010"。
三、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包钢转债"持有人注意:当期"包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69元,为保证可转债持有人利益的最大化,提醒并建议"包钢转债"持有人在2009年11月9日前(含9日)将所持有的"包钢转债"转换为"包钢股份"股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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