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内多数PE/VC基金而言,要按照发改委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备案,绝非易事。”12月26日,一位PE管理负责人表示,发改委此前发布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已在国内股权投资界一石激起千层浪。
12月20日,发改委召集了一批国内PE/VC大佬讨论《通知》的实施细则,参与者包括深创投靳海涛、达晨创投刘昼、鼎晖投资吴尚志等人。
原本20人的邀请规模,最后挤进了40多位PE/VC负责人与相关律所合伙人。
发改委有关人士在研讨会上透露,计划在年底前向各省级PE监管部门下发两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的配套操作指引。一份是针对VC/PE基金的财务报表及重大投资的备案审核细则,另一份则是各省PE监管部门监督管理PE基金备案的操作规范,其中包括各省PE监管部门务必落实PE管理负责人等要求。
但对于PE/VC基金而言,研讨会依然留下了诸多备案管理与合规募资方面的疑团。
地方备案亟待配套指引
发改委计划要求PE基金在后续募资或大幅调整募资规模时,必须重新备案。
“现在5亿元以下规模的PE/VC基金到某些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可监管部门都不清楚具体的备案流程。”一位与会VC代表的一声叹息,赢得部分VC代表的认同。
《通知》规定,资本规模(含投资者已实际出资及虽未实际出资但已承诺出资的资本规模)达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企业,在国家发改委备案;资本规模不足5亿元的,在省级政府确定的管理部门备案。但部分省级政府的PE管理部门似乎仍然缺位。
备案管理的缺位,使某些打着备案PE基金为幌子,实为非法集资的个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今年天津等地方政府就严肃打击了以PE基金名义非法集资的不法分子,并要求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出台实施《股权投资基金业最佳从业行为准则》,以规范在天津注册的PE基金在募资与投资管理方面的合规性。
与会人士透露,发改委计划变更以往备案PE基金均是新基金的做法,要求PE基金在后续募资或大幅调整募资规模时,必须到发改委或省级监管部门重新备案。“这主要起跟踪监管的作用,防止个别PE基金在后续募资时引发非法集资等问题。”一位与会PE代表分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