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消息 3月20日,就财政部刚刚公布的地方债预算管理办法, 国泰君安债券分析师陈岚对和讯网表示, 按照目前的细则,应该把“地方债”看做一种“准国债”,形式与我国98年所发的转贷类似。
(和讯财经原创)财政部3月19日公布了《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明确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可以用于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直接支出,也可以转贷市、县级政府使用。
(和讯财经原创)资料表明,我国于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就曾通过发行长期建设国债并转贷给地方的方式,增加地方政府财力。
(和讯财经原创)陈岚表示,相对于1998年时期转贷的进步在于,此次地方债明确了由地方政府发放。但是,当中仍有一个非常重要也是当初在推出地方债之前就争论的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即:究竟谁来做最后偿还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
(和讯财经原创)事实上,1998那次转贷资金的偿还情况并不理想,一些财力薄弱的省份无力归还,最终由中央财政兜底。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就曾对某媒体表示,“《办法》从头到尾都没有明确如果地方还不出,由谁埋单。最终负债未明确,谁来还债政府可能一拖再拖。”
(和讯财经原创)该专家的困扰,财政部也并没有忽略,而是在《办法》中另外规定,如果届时地方财政还本确实存在困难,经批准,到期后可按一定比例发行1至5年期新债券,分年全部归还。
(和讯财经原创)陈岚解释为,“借新还旧”的还债方式,在国债中是普遍现象,这也是把此次“地方债”看做“准国债”的另一个原因。
(和讯财经原创)虽然此次地方债并没有完全跳出过去问题的窠臼,仍然是一种短期行为。不过,陈岚依然肯定了此次地方债在探索上的进步,明确了由地方还债的根本性质,为地方债未来发展奠定了一个基础,也为债券市场提供了一个新品种。
(和讯财经原创)海通证券与陈岚的观点不谋而合,并也在其20日最新发布的研究报告中点评了该《办法》,认为出台主要是确保地方政府债券的使用更加规范,形成一套良性的运作机制,也为地方债券的发行探索出中国式道路,扩大财政政策的运用空间。
(和讯财经原创)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充足的财力是承担地方经济发展重任的必要条件。而由于经济调整,相对于庞大的政府支出而言,地方财政收入存在困难。解决这个问题,短期可以部分依赖地方政府债券,但长期必须进行地方政府职能转换,压缩政府规模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经济发展重任交由市场主体承担。
(和讯财经原创)从投资角度看,陈岚表示,由于其“准国债”的性质,债券信用接近于国债,不同地方发放的债券不再因其地方财政和资质不同而有区别。对个人投资者而言,由于当前债市利率水平较低,与存款相比,地方债具有一定流动性优势。对于风险偏好低的投资者,是一种比较安全的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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