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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机构自查风险 中长期信贷“统一要求”分期归还-银行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7 19:47:13]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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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银监会对全国金融机构的中长期贷款风险管控正在不断加码。2月14日,某信托公司人士透露,继1月被银监会要求自查督促后,本月上旬又收到《关于中长期贷款合同的通知》,银监会要求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对“整贷整还

银监会对全国金融机构的中长期贷款风险管控正在不断加码。

2月14日,某信托公司人士透露,继1月被银监会要求自查督促后,本月上旬又收到《关于中长期贷款合同的通知》,银监会要求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对“整贷整还”类中长期贷款的存量部分,通过协商,修订合同或增加补充条款,调整还款方式,做到每年两次还本,利随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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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机构以前大多数中长期贷款都是整贷整还,现在开始必须要求他们按分期还款来做,及早发现风险暴露点。”一位地方银监局副局长对本报表示,对银行的要求亦与此相同。

非银机构包括信托、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自查的范围是截至2010年12月底的中长期贷款,信托公司1年期以上、财务公司3年期以上、金融租赁3年期以上,其合同金额1亿以上(含1亿)的单笔固贷和流动资金贷款均在此次检查之列。

“自查结果还未出来,但预估总量并不大。我们也正努力与客户协商变更还款方式。”前述信托公司人士说,监管检查的着力点应在防范地方融资平台类贷款还款风险上。

变更整贷整还

非银金融机构开始自查整顿,始于1月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

知情人士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中长期贷款的还款方式,不得集中在贷款到期时偿还,各非银机构自查截至去年底的中长期贷款,1月底前上报结果,所属地监管机构将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抽查,2月底前公布抽查结果。

受访的非银机构对自查情况讳莫如深。一信托公司深圳分公司人士表示,该公司信托贷款比重很低,去年以来其信托贷款量约800亿元,几乎没有3年期以上的,多在1年-2年之间。不过,该公司有不少1年期以上存量信托贷款。

某金融租赁公司风险总监对记者称,租赁公司多按月或按季以租金归还贷款,其95%以上业务均属分期还款类。只有少数情况例外,部分企业尚未投产时,该公司会给一定的免租、免息期,这部分在规范之列。

在前述银监局官员看来,各非银机构的中长期贷款风险度不同。信托贷款虽总量少,但整贷整还占比大,需大力规范;金融租赁公司客户以往基本是分期还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中长贷亦存一定风险,现在统一要求其分期还款。“为避免到期一次性还款,各机构就需要及早发现风险。”

银监会已拟就了供各机构参考的贷款合同范本。前述信托人士透露,银监会已将90年代某银行的三份中长期项目贷款合同转发给各机构,要求借鉴合同中的贷款还本安排及担保、抵(质)押部分条款,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2010年12月6日发)的有关要求,对“整贷整还”类中长期贷款的存量部分,通过协商,修订合同或增加补充条款,调整还款方式;对新增的中长期贷款,要认真开展尽职调查,根据项目建设运营周期和项目逾期现金流情况,合理签订合同并做好贷后检查,切实做好每年两次还本,利随本清。

“供参考的格式合同很细致,中心点还是让我们把原来的整贷整还方式变更为分期还款。”这名信托人士称。以往,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基本都是整贷整还,有些会约定按季还息,不还本,这次的规定显然严格很多。

“一刀切”两面

事实上,监管部门专门整治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的原因在于,近年来中长期贷款增速过猛。央行统计显示,2010年,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中长期贷款累计新增达6.17万亿元,2009年的9.59万亿新增贷款有很大一部分投向了地方融资平台,其中暗藏大量风险隐患。

业内人士分析,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中多次强调“包括平台贷款在内的中长期贷款”,可见政策着力点仍在清理防范平台贷款风险。部分平台行业负债率过高,非核心主业整治远未到位,有些甚至只是“壳”公司没有主业。

监管层要求,各机构根据平台自身现金流和地方财力情况,与地方政府和平台企业协商贷款合同修订,调整还款计划。对所有中长期贷款,要综合考虑项目预期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情况,合理确定还款方式,实行分期偿还,做到半年一次还本付息,鼓励有条件的可按季度进行偿还。

“对新增融资平台中长贷和其他类中长贷,我们审批时都要求达到分期还本还息,而存量贷款不再展期。”某上市银行厦门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人称。

对于存量贷款谈判,后续各机构如何有效执行受到市场怀疑。变更合同违反契约,势必招致企业抗议。

一位企业财务人士认为,监管要求明显是关于项目融资贷款的要求,但是此次规范的却是中长期贷款。而且,合同已和借款人签订,还要求双方去改并不合理。

多名信托公司人士都表示有些犯难,会努力与客户协商变更合同,但这可能对企业的流动性和资金安排产生负面影响。

某股份行深圳分行一位副行长亦坦承,监管层的出发点在于及早暴露贷款风险,但会让部分融资困难的企业产生麻烦,如果其他融资渠道不畅,企业风险加大,也将大大增加金融机构坏账,最好能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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