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周刊(记者 曹顺妮)1月20日下午,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和信托公司理财合作业务(以下简称银信合作业务),督促银信合作业务“去信贷化”,银监会就近日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以下简称《通知》)召开了新闻通气会。
银监会相关人士在通气会上指出,自2010年7月《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下称72号文)发布以来,银信合作业务发展节奏得以有效控制,银信合作规模从2010年7月2.08万亿元下降到年末1.66万亿元。为推动落实72号文件要求,促进银信合作业务科学发展,银监会发布了《通知》。
《通知》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细化72号文件对商业银行银信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的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在2011年按照每季度不低于25%的降幅制定具体转表计划,并严格执行;二是要求信托公司对银信合作信托贷款按照10.5%的比例计算风险资本;三是对信托公司2010年度分红做了限制性规定,即如果信托赔偿准备金低于银信合作不良信托贷款余额的150%或者低于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余额的2.5%,2010年度不得分红。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存量的银信合作产品大多是1年左右期限,因此《通知》中的新规定,提高了对银信合作业务的监管要求后,对存量产品影响有限,主要对新增业务会产生影响,尤其是要求信托公司提高银信合作信托贷款的风险资本,以及提高赔偿准备金等,由此提高了企业借信托贷款进行融资的成本。
银监会在通气会后发布的新闻稿中表示,《通知》引导银信合作业务去信贷化、摈弃准银行业务,转向以投资为主的资产管理之路,切实转变银信合作方式。商业银行可借助信托公司全功能、全领域的优势,满足理财资金多元化投资运作的需要,并通过持续推出稳定收益理财产品,满足银行维持自身客户群的需要。
对信托公司而言,在“十二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大背景下,向自主设计、自主管理方向转型势在必行。信托公司应着眼行业长远发展,大力开拓自主管理类业务,提供差异化、特色化服务,探索和完善信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努力实现内涵式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