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银行消息 12月27日下午,银监会召开规范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行为新闻通气会,就《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2010年7号](以下简称《办法》)答记者问。会中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陈刚明副主任表示对于一人兼任多家银行董事资格的现象,《办法》第九条规定兼任机构不可存在利益冲突。
非现场监管处孙晓明表示《办法》首次从忠实和勤勉两个方面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董事的职责范围、履职要求以及履职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对商业银行董事履职的合规性、专业性和效率提出要求。在提出共性履职要求的基础上,《办法》区分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不同的职责特点,提出了有特色、差异化的履职要求。
按照《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制定评价细则,建立董事履职跟踪记录制度,逐年对商业银行董事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对此陈刚明称按照《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制定评价细则,虽然没有具体的时间表,但推出时间应该不会太长。
商业银行的评价细则、评价过程以及评价结果均应接受银监会监督。《办法》首次建立了商业银行董事退出机制。《办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董事应评为不称职的情形,并要求商业银行应及时更换不称职的董事。